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,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否,不仅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,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。
6月18日下午,开发区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聚集一堂,认真组织学习苗银柱局长在《人民日报》2009年6月16日第八版刊发的《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》署名文章。
当我们正在以满腔的激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关键时刻,当我们处处都在为如何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而不得其所时,自治区地税局苗局长从 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”、“发展才是硬道理”、“协调好几个方面的关系”,等三个方面深刻论证了新时期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,从而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.
我们的体会是: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必须坚持“两个离不开”的原则:
一是必须征纳双方相互依存、不可分割,即征离不开纳、纳也离不开征的原则。纳税人既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对象,更是服务对象。税务机关要从单纯的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转变,妥善处理征纳矛盾,把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和人文关怀融为一体,不能单纯地只看一方面。
二是征纳关系的和谐离不开社会的和谐,即征纳关系的和谐融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内的原则。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税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以人为本,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能力,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因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。这是二者关系的主线。一要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。经济与税收是源与水的关系,是本和木的关系;离开了经济发展,税收就成为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。因此,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,始终将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改善税收征纳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宿,冲破就税收论税收的狭隘思想观念,革除影响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的体制弊端,努力形成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机制。税务机关要主动尊重、关心和支持纳税人,激发他们的创业活力,扶持他们快速发展,积极服务于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,增强地方经济实力。要利用各种税收政策促进生产要素流动,引导资源优化配置,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。同时要依法加强征管,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在税收收入的持续、快速增长上,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。二要努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。要以现代税收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。充分利用税收这一宏观调控工具的职能作用,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,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,促进收入结构的合理化,维护社会公平。
(供稿:杨志刚)